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温州地市级二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级有关学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持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缓解工学矛盾为基层减负,更好地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优质培训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温州地市级二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单位可根据需要将地市级面授继教项目(线下项目)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调整后项目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
经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20年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将执行方式全部或部分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需要申请变更的单位须于10月30日前向市继教办递交纸质和电子申请表格(详见附件),电子申请表发入市继教办指定邮箱(3449046824@qq.com)。项目开展可使用项目申办单位自有平台实施,亦可联合经省继教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合作完成(详见浙继委办发(2019)02号文件之“附件1”)。联合举办地市继教线上项目的双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权利,须保证课件质量,不得随意变更授课内容和授课学时数等要求。对点击率高、学员评价好的项目将免审列入次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线上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及学习截止时间由举办单位自行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线上项目举办单位须在12月15日之前向市继教办递交相关核销材料(线上项目无需提供会场照片)。举办单位核销审核通过后5-7个工作日,学员可在学分管理系统里查询到相关学分数据。请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推动和鼓励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线上培训学习。
线上项目培训收费标准可参考《浙江省医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学习系统”学习平台管理的通知》(浙医学会(2020)9号文件)。坚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公益性质,严格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财务规定合规收费,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干扰。若为免费项目,实际招收人数不可超过拟招收人数。
二、做好项目执行过程管理及执行情况填报
地市级线上继教项目制作完成后需经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后递交给市继教办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继教办通过微信公众号“温州继续医学教育”发布办班通知。
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调整为线上形式后,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项目申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开展的继续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不得随意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项目举办方要主动接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管(包括线上项目和线下项目),规范办班,不得随意变更授课内容、授课学时数及授课老师姓名等,市继教办将对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抽查评估,加大监管力度。
项目举办前至少提早1-2周系统里提交“开班申请”,上传通知和课程表,课程表须体现授课老师姓名、技术职务、所在单位、授课题目及学时数等内容。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须将学员信息汇总名单上传至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并根据地市级继教项目核销要求提供核销材料。
三、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需要举办项目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殊性,2020年温州市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率不影响次年度项目申报,项目申办单位应充分考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需求举办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0年温州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立项项目,可根据需要申请作为2021年地市级备案项目,具体相关事宜将于年底时统一发通知告知。
温州继续医学教育公众号
备注:由于线上继教项目课件录制、审核等均需要一定时间,故建议各位学员于2020年8月18日之后再予以关注此微信公众号。
联系方式: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陈筱好、徐茜茜。联系电话:0577-88813564
附件:温州市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线下项目变更线上项目申请表
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温州市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线下项目变更线上项目
申请表
项目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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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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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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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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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举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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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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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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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项项目 备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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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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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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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办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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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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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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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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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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